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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威廉希尔唯一官网人民日报整版探讨:以总体观引领法学发展

更新时间:2024-05-06 浏览量: 

  威廉希尔中文网站是民族复兴的根基。今年是习总提出总体观10周年。10年来,围绕贯彻总体观,法治建设加快推进,为法学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完善法治体系”作出战略部署,这对进一步加强法学学科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本期学术版围绕如何以总体观引领法学发展、从哪些方面深化法学研究进行探讨。

  加强法学学科建设,是推进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总体观为法学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引。继续推动法学发展,要在持续推进学术创新、聚焦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上下功夫。

  习总强调:“要坚持总体观,坚持底线思维,坚决维护。”实践证明,贯彻总体观,有效维护,必须推进法治建设。这对法学研究向领域延伸拓展、更好服务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对加强法学学科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当前,法学已经成为一门茁壮成长的新兴学科,在法律制度体系研究、法治理论研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新时代新征程,要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贯彻总体观,大力发展法学,为维护作出法学应有的学术贡献。

  今年是习总创造性提出总体观十周年。十年来,总体观指引法学在回应法治建设实践需求中加速发展,取得多方面的创新成果。发展法学,必须抓住加强法学学科建设的机遇,持续激发学科创新发展新动力。

  拓展学术视域。总体观突出的是“大安全”格局,其全面、整体、系统、辩证的安全理念成为法学的学术根基,使法学超越了过去主要关注安全、军事安全的时代局限。总体观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确立了法学侧重研究“积极安全”的底层逻辑。要以总体观鲜明的人民立场、整体眼光、世界情怀赋予法学新的研究路径,更加注重将各领域、各层次的问题置于一个整体中加以研究,将更丰富广泛的问题纳入研究视野。

  促进学科融合。法学过去被认为属于公法学范畴,聚焦立法执法司法实践活动,以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的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研究对象,主要涉及行政法、刑法方面的法律问题,在相当长的时期仅有少数高校就法学开设专门课程、进行专门研究。总体观强调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有力推动法学向经济法、社会法、国际法等领域拓展。法学逐渐成为促进不同法学学科融合发展的新天地。要继续在法学不同学科,以及法学与学、经济学、军事学、外交学等其他学科的深度融合中加强协同攻关创新,产生更多学术创新成果。

  丰富研究主题。十年来,在总体观指导下,法律制度体系加速构建,其内容更加丰富、结构更加完整,呈现开放包容的特征。其中,在法律制度体系中起统领性、综合性、基础性作用的是法。法学围绕法的基本原则、相关组织机构与职责、法律关系、主要实体和程序制度以及法律责任等主题,形成了紧密相连、相互协调、较为完整的研究成果。此外,围绕法律制度体系的研究主题也大为拓展。除了深入研究法学基础理论,还对反间谍、反、反恐怖主义、国家情报、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反制裁、反干涉、生物安全等方面的专门法律问题进行全方位研究。要持续丰富和拓展研究主题,推动法学焕发蓬勃生机。

  习总强调:“问题是创新的起点,也是创新的动力源。”法学要在现有研究成果基础上,围绕当前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研究,切实满足实际工作的紧迫需要。

  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强调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是总体观的一个重大创新成果,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内在要求。如何在制度设计层面形成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法律规则和机制,是当前法学需要深入研究的重大问题。从主张经济全球化到搞“脱钩断链”遏制中国发展,一些西方国家的所作所为充分说明,发展不是纯粹的经济问题,而是被嵌入议程中,发展和安全更加密不可分。深化法学研究,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坚持人民安全、安全、国家利益至上有机统一,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深入探求推动安全发展、提升安全发展能力的制度之策、法治之策。

  防范风险联动升级。当前,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多。各种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内外风险挑战虽特点不同、表现各异,但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甚至可能传导升级,演变形成风险综合体。新征程上,我国面临的形势更加纷繁复杂。比如,一些西方国家泛化概念,把经济问题、环境问题等化、泛安全化和工具化,给我国对外开放、产业发展等制造障碍,冲击我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逆全球化抬头,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足、需求走弱,外部影响倒灌,增大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压力;民族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与地缘冲突相互叠加;等等。法学必须时刻关注、准确把握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着眼于防范化解各类风险联动升级这一重大问题,打破部门法思维,打破本国法、国别法、国际法之间的研究界限,对如何以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进行综合分析。

  贯通理论与实践研究。注重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学术研究才有持续的生命力。法学具有综合性、交叉性等特点,其研究需要不同学科知识的融会贯通,并与实践更好结合。当前,法的法律实践日益丰富,但法学基础理论对实践指导作用、引领作用的发挥还不平衡不充分,这与一些基础理论问题尚未得到深入研究有关。例如,如何使法的不同法律价值相互协调,如何在法治的个利保障追求与维护国家的整体安全利益之间做好平衡兼顾等,都需要深化研究。此外,在法律制定、执法司法、监督保障中还有一些难点堵点问题,如一些重要法律概念还不够清晰,还存在一定的认识分歧。必须在明确概念内涵、消除认识分歧的基础上,提炼法学基础理论,有效发挥理论指导作用,推动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相互贯通、相互促进。

  习总强调:“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知识体系的形成,是学科发展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法学具有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前沿学科的显著特征,兼具学科独立性与学术包容性。发展法学,要遵循学科发展规律,着力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

  围绕完善法治体系确立知识增长点。完善法治体系是当前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法学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围绕保障法治体系的建设与运转建构自主知识体系,为贯彻落实总体观、推进法治建设提供立足实际、具有实效性的法律规则和制度方案,为科学认识法律现象、分析问题原因、解答法律难题、预测发展趋势等提供知识框架和分析工具。比如,在执法主体方面,研究如何使不同部门的职权配置分工明确、科学合理;在法律执行方面,研究如何建立程序正当、运转高效的实施机制;在责任落实方面,研究如何使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相互衔接;等等。要在研究这些问题中建构法学的基本概念、话语和理论。

  通过精细化专题化多元化研究实现体系化知识生产。要立足应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加强规则供给、制度供给的角度,开展精细化、专题化、多元化的立法研究、执法研究、司法研究,把研究成果作为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的丰富资源,实现体系化的知识生产。比如,细化立法研究,围绕消除制度缝隙、填补制度漏洞贡献新知;细化法律适用研究,探索制定更细致、更明确的下位法和司法解释,通过阐明法律的具体概念、适用标准、执法流程来增加法学知识,提升制度执行的精准性;围绕涉外法治建设,强化对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法律执行程序和责任落实机制的研究,不断增强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中国特色;等等。此外,比较法、法法典化研究等也能为自主知识体系建构提供重要补充。

  依靠法学研究方法创新提高知识创新创造效能。知识的创新创造,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学术研究方法的创新创造。法学既要使用法学的案例分析法、法律解释方法,还应借鉴使用其他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探索形成适合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需要的有效研究方法。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既善于进行历史分析、规范分析、权利义务分析,又善于与社会调查、人工智能分析等新方法、新技术相结合,把方法创新创造作为学术研究的利器。坚持把论文写在大地上,深入剖析法治建设实践,产生更多接地气、富有洞见的知识创新创造成果,为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提供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头活水。

  习总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证人民安居乐业,是头等大事。”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以来,面临的风险挑战日益增多,但我国维护能力显著增强,成功保持大局稳定,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这与我们党持续推进法治建设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继续推进法治建设,加强对法治理论的研究、提炼、阐释,推动构建基于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展现鲜明中国特色的法治理论。

  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习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体现了对中国党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社会法治文明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比如,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这不仅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要求,也反映法治建设的内在需要。构建中国特色法治理论,要坚持以习法治思想为指导,立足法治建设实践,深入研究习法治思想在法治建设中的具体运用,不断深化对法治建设的学理性认识,使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法学研究中的具体体现。

  构建中国特色法治理论,不能就法治论法治,简单从法治的一般学理出发来理解法治,而要把法治理论的一般性与法治建设的特殊性紧密结合起来。结合的关键,就是把总体观贯彻到法治理论研究中。总体观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审视工作,深刻揭示了的本质和内涵、的时代特征和内在规律。比如,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坚持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坚持中国特色道路,等等。总体观所蕴含的价值理念、工作思路和机制路径能够赋予法治理论以鲜明的中国特色。要坚持总体观,使法治理论研究始终立足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更加契合工作实际需要。

  以法治建设宏阔实践为沃土,不断推进学术创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作不断加强,法治建设实践向纵深拓展。1983年,六届全国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为了确保和加强反间谍工作,国务院提请这次大会批准成立部,以加强对工作的领导。”与今天相比,当时的内涵还较为有限,主要聚焦传统安全问题,反间谍是其重要内容。1993年,七届全国会制定的法在列举“危害的行为”时,也是以颠覆、间谍、窃密、策反等活动为主。与此相应,彼时对法治理论的研究,主要从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方面展开,着眼于为依法进行犯罪的侦查、起诉、审判工作提供理论指导。进入新世纪,针对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外部安全与内部安全相互影响的新情况,工作范围不断拓展、内涵日益丰富,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也更加复杂、更加多样。法治理论必须与此相适应,才能发挥应有作用。

  新时代以来,我国得到全面加强,法律制度体系加速构建,网络安全法、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反外国制裁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我们在依法维护数据安全、网络安全、核安全、反制非法干涉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更加丰富、更加深入。其中,不仅包括依法追诉犯罪,还涵盖依法规范数据跨境流动、防范外来有害物种入侵等行政执法活动,以及各国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应对气候变化、处理突发疫情等方面的国际法实践。我们要在实践基础上拓展研究视域,提出新概念、总结新命题,用中国理论阐释中国实践,用中国实践升华中国理论,构建更具综合性、指导性的法治理论,从而全方位反映和指导我国法治建设实践,进一步增强法治理论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

  维护,法律的作用不可或缺。习总强调:“推进法治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完善法治体系”作为“健全体系”的重要内容。完善法治体系是推进法治建设的关键举措,为推进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深化法治体系研究,成为加强法学学科建设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要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总体观,重点从法学和学的交叉学科视角科学把握法治体系的核心要义、实践要求,为探索解决法治体系在建设运行、效能发挥等方面遇到的各类问题提供法学理论支撑。

  运用法学研究基本方法。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领域的具体体现。完善法治体系,有助于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有效维护,切实以制度威力、制度优势有效破解面临的各种难题;能够使各领域法律制度建设及其运行实施相互衔接、相互耦合、系统集成,发挥“1加1大于2”的整体效能。深化法治体系研究,既要立足法学的交叉学科定位,发挥好学科融合发展、知识综合创新对于认识法治体系制度特征、运行规律等问题的优势,也要彰显法学研究的思维、方法、特色、价值关怀,坚持以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为指导,从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出发,围绕法治体系如何践行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新理论、开辟新领域、探索新路径,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学理支持。

  服务战略需求。完善法治体系,是为了更好维护和社会稳定。深化法治体系研究,要站在以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高度,深刻认识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已经出现和可能面临的重大风险挑战,特别是聚焦研究对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体系性、结构性重大威胁,研究可能迟滞或中断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的全局性风险,从法治建设层面探索如何构建能够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统筹维护和塑造的法治体系。这就要求把服务战略需求的研究导向贯穿到法治体系研究的方方面面,在探索如何以法治化手段形成全面维护的体系性合力和战斗力中深化法治体系研究,确保法治建设有效覆盖所有领域。

  解决体系建设紧迫问题。完善法治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涵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监督、保障、宣传、教育等各方面内容和全过程,涉及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等诸多工作。深化法治体系研究,关键要坚持系统观念,把握法治体系不同部分、不同环节的地位、功能及其相互作用,坚持发展地而不是静止地、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系统地而不是零散地、联系地而不是孤立地观察、认识和解决完善法治体系面临的紧迫问题。比如,如何协调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中各项重点任务,抓基础、抓关键、抓重点,以点的突破带动面的提高。在科学立法上,需要研究法律规范的相互衔接、协调问题;在严格执法上,需要研究各部门执法资源共享、执法联动问题;在公正司法上,需要研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问题;在全民守法上,需要研究权利和义务如何平衡问题,在解决问题中提高法治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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